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二)

       接上一篇文章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一)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优点与政策今天在给大家分享四条:

第五条

垃圾分类是人类进步的标志,也是我们节能环保的重要一步。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财政、规划、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 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发展改革、房屋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市实行区域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要求,结合各区人口规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各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家共同努力共创人类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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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15237775330